没有参加团购,自己看的房,却要支付7000元看房费。昨天,经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协调,王女士退得了7000元团购费。
今年1月30日,王女士看中了武进经发区某在售楼盘,感觉性价比颇高,就交了1万元订金。然而等到年后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却要求其交7000元的团购费,否则就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王女士表示,当初售楼小姐和她介绍时,说的是一口价,并无其它费用,更没讲这是团购房,也只字未提团购费。这7000元的团购费究竟交给谁,王女士觉得,如果交给开发商,那当初就该直接折算在房价里,没必要签合同的时候再额外收取这笔莫明其妙的费用,如果是交给第三方,也没看到有第三方为她们买房人团购杀价。王女士遂向12315投诉,经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协调,7000元团购费退回。
工商部门提醒开发商,类似促销团购,要主动提醒消费者这是促销房,是委托第三方或借助媒体进行的一次团购促销活动,所有购买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为消费者要的是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