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全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落实禁食措施。
山西省将积极稳妥抓好禁食野生动物退养处置,有序退出和处置禁食在养的野生动物。对禁食性野生动物,各级政府做好收容、野外放归、检疫防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各地依法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无证、超范围养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并要求其限期交出野生动物。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撤回、注销许可证件或文书;无法转为非食用且符合补偿条件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接受政府补偿并签约承诺退出养殖,在养动物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处置。
省市和重点县政府要建立辖区内公益性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及时就近收容救护受伤、受困野生动物。同时,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致害补偿机制,让在保护中受到动物损害的群众得到应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