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顺利拿回血汗钱。”太原市清徐县孟封镇西营村村民李某恒等19人拿到讨要多日的工资后热泪盈眶。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恒等19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进行了调解,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法庭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市劳务有限公司、赵某明共同支付李某恒等19人的劳动报酬共计428430元。
2019年3月至10月,李某恒等19名农民工经夏某军介绍,在赵某明承包的一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赵某明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款项455433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李某恒等人向人社局等部门多方求助无果,无奈之下向检察院寻求帮助。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有序安抚农民工激动情绪的同时,与晋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积极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本案案涉工地在晋源辖区范围内,且第四被告太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是太原市晋源区,符合起诉及受理条件,晋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予以受理。
今年8月13日,该院向晋源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随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李某恒等人及其律师沟通交换意见,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掌握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并多次参与调解,释法说理,向赵某明等被告讲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惩戒的规定,使赵某明等被告深刻认识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仅用一周就促成双方对拖欠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时间达成调解协议。
8月21日,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李某恒等19名农民工拿到了久拖未付的工资。双手捧着追回的工资,农民工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们将写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监督、心系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检察院,这场追讨薪资的“持久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