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税务机关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案件829件。其中820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及相关走逃(失联)纳税人案件。自2014年10月涉税违法案件“黑名单”公布制度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录入公布“黑名单”案件1135件。
据介绍,今年以来,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局疫情防控和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两手抓两不误,通过全省网络化办公、信息共享等方式,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制度,持续推进税收违法查处活动。同时,有力拓展税务稽查作用发挥空间,依法将“黑名单”案件推送银行、交通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展现两年“双打”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维护全省良好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
此外,今年1月1日开始,我省还推出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即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并且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做出承诺。等到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就可以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