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这也是继2018年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0条”后,山西省再度发布重磅文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并在2018年出台的民营经济“30条”基础上,深化拓展支持政策。2020年4月,山西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措施》,并于2020年5月省委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若干措施》共包括八部分、23条,涉及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要素资源、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严格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提升审批监管效能、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做优做强、健全亲清政商关系和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整体来看该文件更加注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更能体现省情特色,以及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和政策落地。
以下为《若干措施》全文,分享如下: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拓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按照“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持续抓好民营经济“30条”基础上,深化拓展支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
1. 严格公平实行“非禁即入”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的路线图、时间表,在电信、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新设民营企业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注册落地,公平享受各项政策。(牵头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
2. 放开资源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鼓励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提高民间资本控股增量配电网试点比例,争取国家批复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煤层气勘探开发、销售领域,主导建设储运、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落实《山西省煤层气开发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简化备案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市县政府)
3.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准公益性项目。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主导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PPP项目。鼓励市县采用委托经营、改建一运营一移交(R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民间资本运营管理,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年底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加快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专业旅游公司投资开发运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市县政府)
二、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
4. 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民营企业在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融资贷款、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做到信息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安排政府补助奖励性资金、遴选相关试点示范等,不得以企业所有制性质为条件。招投标活动做到全过程信息公开、全过程电子化监管,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牵头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
5. 平等便利获得土地。加快实施“标准地”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做到净地出让、带指标出让。加快有序推进农村集体(1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民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准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用好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增强各类用地主体政策获得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市县政府)
6.保障民营企业融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民营企业业务的考核分值权重,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地方法人银行要下沉经营管理重心、深耕服务本地实体经济。落实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更加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全覆盖。推广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促进上下游企业获得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发挥好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用好省级财政专项奖励政策,指导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利用主板、科创板、新三板改革政策机遇,实现上市、挂牌融资和债券融资。(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市县政府)
三、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7.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效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减税降费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重点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整治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进一步降低司法、公证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政策传导机制,完善操作指引和细则,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留盲区死角。(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市县政府)
8.降低用电成本。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鼓励发、用双方积极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上网电价。2020年年底前开展增送电量输配电费用降低的灵活定价方式试点,满足大数据、半导体、铝镁新材料等产业低成本用电需求。制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电价综合性政策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市县政府)
9.降低企业水电气报装成本。改革优化用水接入,城市用水报装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改革优化电力接入,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内项目,供电企业的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用地区域红线;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城区报装容量160千瓦以下,农村100千瓦以下)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外线施工),零成本接入;高压接电外线工程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内并联完成(法律规定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部门“容缺受理”先行开展审查,待相关前置审批结束后立即完成审批流程),供电企业单电源接电时间不超过20天、双电源不超过30天(均不含外线施工)。改革优化用气报装,对社会投资、不涉及地下燃气管道安装、装表容量25立方及以下的商业餐饮用户用气报装项目,免收设计费、探伤费等相关费用;在保证供气安全的前提下,用气报装项目气源接驳采取就近接入,用户外线工程专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全额投资。(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县政府)
四、严格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10.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严厉打击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绑架等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以及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开展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市县党委和政府)
11.审慎稳妥处理民营企业涉法案件。建立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审查制度,下级公安机关拟对相关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罪名立案侦查的涉企案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杜绝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处置涉案企业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所得,合法财产在结案后应加快返还。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市县党委和政府)
12.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分类施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加大清欠力度,无分歧欠款2020年底前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市县政府)
五、提升审批监管效能
13.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编制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规划。加快政务信息系统“云化”部署和政务外网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全归集、全对接、全打通、全共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一网通办”流程,拓展“三晋通”APP服务范围和功能,2020年年底前实现市、县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网上办理。出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事一评议、一回访、一监督、一考核。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打造“一号对外”的政府“总客服”。(牵头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县政府)
14. 持续简政放权。对标“六最”要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六项专项行动”,2020年对117个县(市、区)进行营商环境评价。全面落地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省市两级对开发区授权到位。继续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全省2020年年底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即时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转移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牵头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市县政府)
15. 拓展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14项政府靠前服务事项应做尽做,确保熟地出让。推行核准类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完善细化承诺书标准文本,进一步减少保留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健全保障督导考评工作机制,推动承诺制改革在县(市、区)和开发区全面深度落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县政府)
16.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制定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相关机制流程。加快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政府资金管理等行政事务中的实质性应用。加快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其它平台互联互通,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清理行政处罚事项,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环保、应急等领域微观执法和执行政策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等行为,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市县政府)
六、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做优做强
17.打造民营经济发展平台。打造双创升级版,发挥好“智创城”省级双创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各市打造1一2个“智创城”,高质量建设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加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支撑平台培育,举办好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落实全省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3年建设3000万平米以上标准厂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县政府)
18.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111”“1331”“136”三大创新工程,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持续扩大我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人才带着科研成果到民营企业兼职。我省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解决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家属随迁落户等后顾之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小企业局、省工商联,市县党委和政府)
19.支持民营企业成长壮大。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到2022年年底实现全省工商联系统执常委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全覆盖。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体系,2020年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培育“小升规”企业700户,认定奖励一批“小巨人”“单项冠军”和“独角兽”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投资14个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做好“百强民营企业”“百名晋商人物”等选树典型工作。(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市县党委和政府)
七、健全亲清政商关系
20.畅通政企沟通。细化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干事创业生态。制定规范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民营企业制度和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的具体措施。更好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省工商联,市县党委和政府)
21.做实入企服务。用好“点办理、批处理”工作机制方法,推行线上线下联动入企服务,键对键、面对面、零距离、及时办,精准解决问题,做到入企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发挥好省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四个一百”活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百场座谈,百名厅局负责人精准服务百家民营龙头企业,百名处长下基层宣讲政策,百名行长进企业融资)。(牵头单位:省工信厅、省工商联,市县政府)
22.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依法纳税等责任,塑造良好形象。民营企业要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牵头单位:省工商联、省小企业局,市县政府)
八、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23.强化政策落地见效保障机制。建立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拟定非涉密涉企政策时一律听取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意见,探索建立企业家智库,强化各项政策稳定性、协同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把好政策落地关。建立涉企政策宣传传导机制,涉企政策正式出台后,牵头制定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政策宣传和解读。省市县三级政府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均要建立涉企政策专栏,全面公开各项涉企政策,实现“一端通查”。建立涉企政策不落实投诉解决机制,省市县三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投诉渠道,对涉企政策不落实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事权分层级交办督促解决。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建立民营经济监测统计机制,按照《山西省民营经济监测办法(试行)》,定期对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指标和发展成果指标进行监测统计,反映发展成果,倒逼问题解决。建立民营经济督查考核机制,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和成效列入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核指标体系和省委、省政府年度督查内容,严格奖惩。(牵头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县党委和政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对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举措,优化发展环境,狠抓政策落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统筹、督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