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6月9日,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山西将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到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50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000家,创建10个左右培育家庭农场典型示范县。
据悉,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后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并引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记账管理,取得最佳规模效益。
同时,鼓励小农户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农场,探索推进“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种合作发展模式。并推广“家庭农场+农户”带动模式,引导家庭农场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支持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有机旱作农业示范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以及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针对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其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在财政税收保险方面
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有关减免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家庭农场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推行“政策性+商业性”叠加保险模式,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家庭农场及时足额得到赔付。
此外,农业农村部门将编制培训规划,保障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并鼓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各类产业园区等,采取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形式,对家庭农场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