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项目为王”鲜明要求,按照今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重点工程建设在全省经济工作中的带动作用,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结合各市及有关部门实际,近日下发通知开展2020年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并要求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及上报。
省重点工程申报将
紧紧围绕 “六稳”工作、“六保”任务、“两新一重”重点,着眼“六新”产业发展;
坚持“突出转型、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原则;
聚焦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新基建、开发区创新提质、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
筛选一批促转型、增动能、补短板的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扩大有效投资,夯实高质量转型项目建设的支撑基础。
省重点工程项目分为前期项目和建设项目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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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项目的申报条件为: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已通过用地预审;备案类项目已经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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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为:审批类项目已经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类项目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类项目已经取得土地手续、确定施工单位,预计2020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前期项目和建设项目均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且符合《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条件规定》。
申报工作由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各市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点性工程和跨县(区)不跨市的线性工程的申报;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所在行业领域的跨市域公路、水利、铁路、电网项目的申报,省发改委负责组织有关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申报。
申报工作通过“山西省重点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项目单位申报、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初审、省发改委(省重点办)复审、省政府审定公布”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