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明确将国考断面劣V类比例达标情况定为约束性指标——国家考核断面劣V类水体的比例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市,一律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依照《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6类38项,增设加分减分项,采用定量评分(满分100分)与刚性约束性指标双控法。
《方案》要求,以河长制制度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为控制目标,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为原则,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坚持从严从实,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以考促建。通过考核,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促进河长制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成效考核相结合,通过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避免“一考定终身”。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以考核促项目推进,通过找差距、跟踪问效,促进项目落实。对突出的个性问题,“一事一单,一对一反馈”,督促落实整改,压实各级责任,促进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