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山西省高院发布消息,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零容忍”,目前共审理此类案件25起,涉案人数38人,既有力震慑了犯罪,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疫情防控期间,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稳妥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审判中,全省法院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审理案件。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黑恶势力等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犯罪。同时,在审理涉及复工复产案件时,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体现了“温情司法”。
截至4月25日,全省法院共审理25件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罪名涉及诈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经营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险驾驶等。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优势,统筹依法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高质量服务“四为四高两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