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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名市场监管人员破坏营商环境被斥“不知耻”
纪委通报措辞严厉
中新网太原4月17日电 (陆祁国 杨杰英)
有的干部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收礼后就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选择性遗忘”;有的吃拿卡要、巧立名目乱收费,还有的多次在被检查店铺就餐不付费、索要香烟。
4月16日,山西省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盐湖区、新绛县6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时措辞严厉,斥责被处分人员不知耻,纪律观念淡漠、敬畏意识缺失、侥幸心理严重。
晋小编注注:据悉,这是《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3月1日正式实行后,第一例破坏山西营商环境案例,如果您知道其他破坏山西营商环境的其他案例,欢迎提供给晋商俱乐部秘书处微信15300248390。
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第一起案例发生在该市盐湖区。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孟监管所副所长乔某在对商户监督检查中,利用职务之便,以规范经营秩序为由,收受辖区内超市、药店等10家商户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0700元。
2020年3月,乔某作为疫情防控战线关键岗位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环节的工作人员,置全市疫情防控和稳定发展大局于不顾,不正确履行职责,借专项监督检查之机收受礼金、中饱私囊。仅在3月份就收受7家商户红包和购物卡总价值7200元。
“表面看来,乔某对辖区内的企业是否依规依法经营还十分‘上心’,但在收到上述商户送来的现金或购物卡后,她就对自己提出的各种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了选择性‘遗忘’,出现了‘检查’时雷厉风行,‘整改’后违规依旧的市场监管怪象。”通报指出,4月10日,盐湖区纪委监委已给予乔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免职并追缴违纪所得。
本次通报的第二起案件发生在该市新绛县。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兴所所长陈某、工作人员张某,新城所副所长马某,城镇所工作人员管某,古交所副所长郝某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宴请,多次在被监督检查店铺就餐且不支付餐费,向店铺索要香烟,白吃白拿。
今年春节期间,陈某与张某私下商定,以“年夜饭质量保证金”的名义,违规上门向3个饭店收取保证金5400元,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吃拿卡要。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张某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严禁聚餐的要求,打电话让辖区内已经停业的某餐馆为其准备饭菜,并邀请管某、赵某等大吃大喝且不支付餐费。
在运城市纪委监委的公开通报中,指出张某等人的这种行为“尤为恶劣”,充分暴露出张某等人“目无法纪、为所欲为,对管理对象颐指气使、横行霸道的丑恶嘴脸”,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4月15日,新绛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张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马某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管某、郝某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中,运城市纪委监委多次使用严厉措辞,如:为了一己私利,在监督检查中设门槛、造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了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群众信任期望背道而驰;收受的单笔礼金金额虽小但影响极坏,成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拦路虎”和“绊脚石”;部分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走过场、放“空炮”;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不知耻。
对于乔某、张某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加强监督检查之名,行吃拿卡要之实,运城市纪委监委斥其“为一己之私,大发‘国难财’”。
3月11日,运城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向全市发出了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令。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向破坏营商环境的3个方面24种行为“亮剑”,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