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4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14日公布了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商银行,晋商银行太原朝阳街支行、太原南寒支行和太原兴华街支行被责令改正和罚款,合计被罚9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太原朝阳街支行、晋商银行太原南寒支行、晋商银行太原兴华街支行,以及张丽娉、谷德盛、张永刚、曹钰婷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山西银保监局对晋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晋商银行太原朝阳街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晋商银行太原南寒支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晋商银行太原兴华街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张丽娉、谷德盛、张永刚、曹钰婷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