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又赢了!
被格力公开举报10个月后,奥克斯空调因能效虚假宣传被处罚。
4月1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2.处罚款十万元。
10个月前,奥克斯曾被格力公开举报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当时,格力和奥克斯公开交锋不断,引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注。2019年6月10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微博回应,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调查核实。
在2019年12月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董明珠公开回应格力举报奥克斯事件:“奥克斯的空调低于国家标准,竟然敢在市场上忽悠,欺骗社会,欺骗消费者,没有人敢说。你不说,我来说。我不是想把它(奥克斯)整死,我希望它改邪归正。我们要用自己的行动营造公平的环境。”
举报事件发酵时,多位行业人士曾表示,家电行业虚标能耗事件并非孤例,希望此次事件能够推动整个空调行业甚至整个家电行业的质量、标识调查“体检”,提升行业透明度。
处罚确因格力举报
本次处罚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格力在2019年公开高调举报奥克斯生产不合格空调。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公开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格力在举报信中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内的8个不合格的奥克斯空调型号。举报信着重对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了分析,称其标称能效比3.59,但实际检测仅为2.68,远远达不到3.4的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而本次的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对奥克斯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检测发现,其能效比3.21,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源效率标识上的信息不符,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据国是直通车报道,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的证据之一就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公证文书以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据公开报道,围绕举报事件,双方曾在去年进行了多个回合的隔空交锋论战,但一时无果。
对此,人民日报官微曾评论称:商场如战场,在不见硝烟的战斗中仍须守住底线。孰是孰非,最终当交由权威机构认定,交由法律裁决,交由消费者评判。质量过关才是硬道理。谁赢得消费者信赖,谁才是真正的赢家。
董明珠在2019年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还表示,行业内的“斗”是离不开的,对于劣质的产品都不发声就是对市场的不忠诚,格力理所当然要出来“斗”。格力有底气不惧其他企业揭短。
显然,这次过招,董小姐“斗”赢了!
顶格处罚10万元?
此次事件,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奥克斯被顶格处罚,也仅仅是“罚款10万元”,如此“罚酒三杯”处理是否有意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奥克斯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前些年空调市场行情火爆,企业竞相涌入,2018冷年参与行业竞争的空调品牌超过200个。这其中不乏小杂牌和假冒、山寨品牌,以赚取“快钱”为目的。这些“短期”品牌存在能效虚标、质量可靠性差的问题,对市场秩序带来冲击。而奥克斯作为空调大品牌,也暴露出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监管部门此次作出处罚决定,对全行业不乏警示作用。
“奥克斯虽然被罚,但宁波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家电业内人士表示,与奥克斯动辄数亿元或者几十亿元的不合格空调销售额相比,仅处罚10万元,明显过轻。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直言,依据《节约能源法》处罚值得商榷。他还表示,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不只是简单的造成能源浪费问题,更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空调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陈音江亦表示,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消费者买到虚标能耗等级的空调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相关损失。因为消费者使用这种空调产品,可能要承担更多的电费等支出。
还有消费者表示,如果买了奥克斯的不合格空调,是否可以据此进行索赔?“消费者有权向奥克斯进行索赔。”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