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
每天都在上演着
腹黑骗子处心积虑的设计陷阱
等着善良且缺乏防范意识的你往里跳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今天我们梳理一起
电信网络诈骗案
请大家千万擦亮眼睛
别再掉进“坑”里啦!
3月27日,太谷法院运用“云间”法庭等方式对一起1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陈建某、陈政某等三个诈骗团伙共七人,分别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嫖”信息或给不特定人拨打贷款诈骗电话的方式,冒充客服工作人员等角色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涉及全国各地91名被害人,累计骗取钱款244471元。
被告人钟某某明知孙某某等人在实施网络“招嫖”诈骗的情况下,经事先通谋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联系被告人梁某提供转移犯罪所得的“洗钱”账户,梁某遂将被告人周某某、谢某某、符国某的银行账户或微信收付款二维码提供给钟某某使用,并安排周某某、谢某某、符国某进行套现、取现。被告人钟某某还在明知陈政某等人实施网络贷款诈骗的情况下,向陈政某等人提供银行账号、微信二维码,帮助进行赃款套现、取现。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陈建某、陈政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钟某某明知孙某某、陈政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事先通谋帮助进行套现、取现,该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梁某、谢某某、周某某、符国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而帮助套现、取现,该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