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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疫情者被判刑,上海首例!

   发布时间:2020-03-17 15:55     来源:财经    作者:黄姝静    浏览:1616    
核心提示:被告人李某平隐瞒武汉旅行史,回上海后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11名医护人员在内的55人被隔离,李某平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3月1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平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告人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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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平隐瞒武汉旅行史,回上海后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11名医护人员在内的55人被隔离,李某平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3月1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平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告人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根据通报,李某平从武汉返回上海后,隐瞒行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李某平在出现咳嗽等症状的治疗过程中,不仅隐瞒了武汉的旅行史,还密切接触了多位医护人员。最终,李某平导致55名与其密切接触过的人员被隔离,包括11名医护人员。

据《财经》记者了解,李某平案从刑拘到宣判仅一个月左右——2月13日,李某平治愈出院,当天即被警方刑拘。这之后,李某平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至3月16日,李某平案在法院公开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屡有隐瞒疫情者被立案调查,这些人涉嫌违反的罪名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有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李某平案为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刑?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财经》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罪名的适用。根据《意见》规定,行为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要是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区别,《意见》提到两类特殊人员危害公共安全之外的其余抗拒疫情防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周浩称:“当前疫情防控趋势下,本案的意义在于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防疫要求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疫情症状,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等。” 

隐瞒致55人隔离,包括11名医护人员

2020年1月23日,李某平在武汉住了3天,得知武汉将关闭的消息后返回上海。李某平返回上海后,为防止家人被传染,独自一人住在松江区的一家酒店里。

上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平明知自己是重点地区回沪人员,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不仅隐瞒武汉旅行史,还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检方指控:1月30日,李某平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又于1月31日未经申报外出,乘公交车前往药店买药。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在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下方才承认有武汉旅行史。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其中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11名医护人员。

检方认为,李某平违反了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未主动居家隔离和报告行程,还在签署承诺书后多次外出,多次在就诊时隐瞒湖北旅行史。“李某平为了一己之便,罔顾公共安全,为社会防疫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行为已违反传染病防疫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即使现在防控形势有所好转,也不能姑息此类违法行为。”检察官同时指出,李某平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情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

李某平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平最初没有其他症状,只是没有胃口,所以以为只是普通感冒。 “每个人对新冠肺炎的认识都有一个过程,李某平疏于防范主要是因为自身对疾病的认识、对自身的感染状况不了解,并非有意传播或妨碍传染病防治。”

法庭上,李某平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现在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捐献血浆给其他需要的患者。

经审理,金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平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为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行程或病情造成危害后果,无疑是犯罪行为。

《财经》记者发现,最近全国已有几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或刑拘的案例。3月1日,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这是山东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危险,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3月13日,北京通报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例。黎某在美国期间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多次在当地就诊,在美国登机前曾服用退烧药,登机后未如实向乘务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及丈夫、儿子等同行人员情况,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目前,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黎某立案侦查。

周浩告诉《财经》记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之外的抗拒防疫措施的行为;二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这里的传染病防治法要做广义上的理解,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系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三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周浩表示,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要是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区别,《意见》提到两类特殊人员危害公共安全之外的其余抗拒疫情防控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意见》规定的两类特殊人员“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这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这意味着行为人虽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某些新冠肺炎感染症状,但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诊断结论、检验报告的,就不是这两类特殊人群。

周浩强调,具体到李某平案,李某平虽不是上述两类特殊人员,但其自武汉返沪后,未主动居家隔离、隐瞒武汉史,有咳嗽症状,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还未经申报外出,事后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已经引起传播的危险,应当被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针对近期多起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的事件,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表示,《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对应的都是应急响应。应急状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特殊社会治理状态,有两个重要特征:政府行政权力依法在一定程度上的集中、个人权利依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削弱。

王晨光表示,以近期多发的确诊患者隐瞒行踪、隐瞒症状事件为例,个人行踪和身体状况本属于个人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隐瞒前述信息都可能对他人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个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如实报告。“公众应该明白,为在应急状态下有效防控疫情传播,这些关乎他人安全的信息纵使涉及隐私,也绝不再是‘可说不可说’,而是必须依法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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