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故意隐瞒、扩散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七个一律”的公告,全省公安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七个一律”包括: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晋人员,要主动向社区(街道)、卫健部门报告个人情况,严格落实隔离医治措施,隔离医治期间不得逃匿躲避、拒绝接受治疗,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密切接触,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恶意编造、传播涉及疫情虚假信息、网上造谣等滋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个人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接触史、旅行史的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多人被紧急隔离甚至感染的严重后果,严重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据介绍,故意隐瞒、扩散疫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是对紧缺医护资源的极端损耗,更是对全民牺牲奉献的肆意践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对故意隐瞒、传播扩散传染病,干扰防控和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