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年生均1500元,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在校生的20%-30%。同时,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据统计,2010-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27.3亿元,资助学生2436万余人次。
7月15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助学金资助范围和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维持不变。今年省财政已累计下达高中助学金2.19亿元,全年受助人数达到16.5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