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1月15日发布,3月1日起施行。分散在各部门的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集中办理更加便民高效的事项,据此将统一划转至集中许可部门办理。
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应将分散在各部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许可标准和程序、集中办理更加便民高效的事项,统一划转至集中许可部门办理。集中许可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集中许可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原许可部门不得要求相应证照再加盖本部门的公章或者其他印章。
集中许可部门要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中介服务。
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地各部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政务流程,逐步实现全省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