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下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伟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涉及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转移毒品罪、诈骗罪等5项罪名。有7人涉及恶势力集团犯罪。
审理查明
2016年以来,以梁伟为首要分子,韩帅、张月阳、李星为重要成员,任杰、孙亮、刘雲为成员的吸贩毒性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在盂县实施了多次贩卖毒品、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11月,被告人梁伟等人有分有合,采用滋扰威胁、扣押拘禁等非法手段,向欠其高利贷的被害人逼讨债务,期间长时间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2019年1月间,被告人梁伟等人预谋贩卖毒品从中牟利,并筹集购买资金。从湖北某市购买回冰毒一千克,分三次到清徐县将其中大部分加价卖出,剩余部分在当地向多人零包贩卖。被告人梁伟等人第二次从湖北某市购回冰毒近两千克,并进行了筛选称重分装,欲再行卖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该案被告人还犯有容留他人吸毒,转移毒品和诈骗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梁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叶军、任杰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韩帅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拘禁罪,三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六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