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山西省将立法促进经济林发展。据悉,山西省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促进经济林发展在全国尚属首例。
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云龙介绍,立法发展经济林,是破解当前经济林发展难题的重要途径。全省经济林产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依然存在重栽植轻管理,品种化、合作化程度低,科技示范引领不够等问题,全价值链提升、全政策链扶持的机制体系尚未健全,经济林产品“多”、地理环境“特”的潜力有待深入挖掘。开展经济林立法,能够从根本上推进经济林往深里去、往精里做、往细里走,以优品质、大品牌、高品位发挥经济优势,对做大做强经济林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共7章36条,分为总则、生产流通、经营机制、保障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在加强经济林产业融资保险及产品品牌建设力度上,《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利用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经济林企业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防御经济林产业发展风险的保险产品,并对保费予以补贴。为了突出经济林品牌效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竞争实力。鼓励主产区申报名特优经济林地理标志,提高社会知名度。鼓励无法以人力再造和无法再生的经济林自然景观或者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经济林景观保持原有风貌,建立经济林专类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