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遗存丰富的山西省运城市加大文保力度,推出系列新举措。
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目前,运城市已成立市级文物保护中心,各县(市、区)也将成立相应机构。当地明确,未成立保护机构的国保和重要省保单位,均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文物保管机构。
运城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县两级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县级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并根据财政增长逐年增加。
此外,运城市将出台《运城市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并将在当地本专科学校设立文保相关专业,制定奖励政策优化文保工作和研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