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启动首届“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活动,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团队,以及在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
表彰10名左右个人,长期全职在山西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5年,且2019年仍在山西或受聘在山西工作的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获得者将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奖励,可直接纳入省委联系高级专家名单,享受相关待遇。
“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
表彰10个左右单位或个人,为山西人才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晋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均可申报。获奖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奖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获奖个人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此次评选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工作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一
评选范围
(一)“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长期全职在山西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5年,且2019年仍在山西或受聘在山西工作的优秀人才。
(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的评选范围
为山西人才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晋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才工作者。
二
评选名额
“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表彰10名左右个人,“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表彰10个左右单位或个人。
三
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中国籍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外国籍人员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3.为山西科研水平提升、学科合理布局、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同行中堪称楷模,特别是近5年来业绩突出、贡献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重大国际奖。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专业组织或学术组织颁发的证书、奖章、奖牌、奖金等。
(2)获得重大国家奖。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相应的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一等奖以上(或相当奖次)的主要完成人。
(3)为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及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其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有序,尤其是在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加大人才工作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等方面成绩突出。
(2)为我省实施转型综改、创新驱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健康山西、能源革命等重大战略,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培养出大量高水平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3)人才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引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人才数量和质量上处于全省同类单位领先水平,且所引进的人才贡献突出。
2.参评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籍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外国籍人员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在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式、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成功引进我省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