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简化就业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同时 ,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离校1年内放宽至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可享受社保补贴
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
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意见》规定,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这意味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方面
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交接,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针对性服务。同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在“强化就业权益保护”方面
要求简化就业手续,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强招聘领域监管,禁止招聘信息中含有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地域等歧视性内容,要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就业签约。
在“全力做好兜底保障”方面
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可由学校代为集中向人社部门申领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山西将规范毕业生就业签约
其中明确,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