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太原市博物馆事业发展,10月29日,《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太原市将立法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大原,是一座具有5000年文明史和2500多年建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各类不可移动文物22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民间收藏资源展示利用的潜力巨大。但目前太原的博物馆数量只有29座,与广州62座、南京87座、苏州80座相比,差距较大。且太原博物馆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分布在汾河沿岸及老城区,新区和县(市、区)几乎没有博物馆。为进一步整合太原文化遗产资源,促进太原博物馆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出台一部适合当前形势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分5章41条,重点阐述了鼓励和促进博物馆发展的具体办法。提出了空间规划、用地、经费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等设立博物馆;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设立社区博物馆;暂不具备设立博物馆的场所,可以探索设立陈列馆、展览馆;鼓励博物馆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提出了明确扶持政策,比如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政府将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给予支持。
同时,提出了博物馆实行备案管理、标识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要求;规范了临时展览、藏品征集、基本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应发挥的作用;加强了博物馆藏品知识产权保护,突出数字化、智能化成果运用;对开展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与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都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