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转化。支持范围包括:支持在山西省开展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活动,包括专利技术成果的孵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支持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合作推广其优秀专利技术。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实施前立项并给予资金资助的方式,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转化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一般为1年。企事业单位申报资金支持,需具备的条件主要有:拥有已授权专利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专利权属纠纷,并于近三年内授权;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基本设施条件和人才团队,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