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历时逾六年时间,潞安集团与神火股份矿权转让纠纷终于“落幕”。
9月5日晚间,潞安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潞安环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潞安集团与河南神火股份纠纷一案因执行需要,其持有公司20.99% 的股权已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冻结,而此前神火股份亦刚刚发布潞安集团与其达成最终和解的公告。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神火股份表示,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探矿权转让事宜,快速、低成本地解决相关仲裁及诉讼纠纷,应双方请求并根据各自提交的和解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牵头协调相关法院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协调工作,经自愿协商,双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其中,神火股份需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补缴未参与价款评估计算的资源款895.83万元;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煤炭行业与转型发展、中央要求严格控制煤炭开采量、探矿权证所载面积因环保事项核减等双方订立合同时难以预期的情况,神火股份同意一次性补偿潞安集团5亿元;在上述补偿款项基础上,潞安集团于9月15日之前向神火股份一次性支付涉案探矿权剩余款项24.59亿元;双方均放弃各自主张迟延支付余款的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相关费用。
而随着上述和解协议以及潞安集团所持部分潞安环能股权被解除冻结,潞安集团与神火股份就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对簿公堂”数年之后,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实现和解。其实,对于这个旷日持久的矿权转让纠纷案,市场并不陌生:
早在2007年7月,河南上市国企神火股份便取得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拟建成年产600万吨的大型煤矿,信息显示该煤矿勘探区面积为109.18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为10.6293亿吨。不过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该探矿权的探转采工作一直未能获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
在此背景下,神火股份便选择转让该探矿权,最终作为山西七大煤企之一的潞安集团成为“接盘方”,双方于2012年6月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合同,前者将其拥有的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给潞安集团,转让价款为46.9966亿元人民币,由潞安集团分八笔付与神火股份,而最后一笔支付的期限为2015年底前。
但是,不足半年,也即潞安集团支付了第一笔转让价款9.4亿和第二笔转让价款中的部分款项8亿合计约17.4亿之后,双方合同履约即出现变故,潞安集团决定停止支付后续款项。
潞安集团表示,《转让合同》自2013年1月报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后,神火股份未按照山西省有关政策处置探矿权全部资源价款,以致未获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意见,要想继续支付则需神火股份将剩余资源价款处置完成。但神火股份并不认同上述理由,双方自此产生纠纷。
不过上述纠纷正式公开,则是在2015年2月:神火股份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称截至该公司提起仲裁之日,潞安集团应当支付前六笔探矿权转让价款共计43.5亿元,要求潞安集团支付神火股份剩下的探矿权转让价款26.1亿元。同时,神火股份还提出潞安集团应支付滞纳金共计23.95亿。
但潞安集团自然也不甘示弱,表示由于矿探矿权转让尚未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应确认合同无效,同时神火股份应返还潞安集团已支付的进度款17.4亿并支付2.53亿元资金占用费,可谓与神火股份“针锋相对”。
2016年3月,北仲宣布仲裁结果,潞安集团应向神火股份支付《转让合同》约定的前六笔转让价款中尚未支付的24.3亿元转让价款,并支付截至2015年2月10日总计10.95亿的滞纳金,潞安集团上述股权也于此时被冻结。但随后潞安集团便起诉到北京三中院,要求撤销北仲的仲裁裁决。
此后双方便继续为上述纠纷而“奔走”,直至如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这一持续数年的探矿权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从最终结果来看,和解方案显然也均考虑到双方各自诉求,虽谈不上圆满,但相较于继续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亦算得上相对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