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组织实施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日前,山西省下发《山西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集中连片、整县推进,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打造6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工作,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力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耕地质量得到提高;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县域典型模式;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稳定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按照农业农村部“集中投入,整县推进”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采取因素分配法将中央财政资金4705万元下达6市,由市遴选确定项目县并将资金分配到县。具体为临汾市浮山县784万元、运城市稷山县785万元、晋城市高平市784万元、忻州市原平市784万元、晋中市祁县784万元、长治市上党区784万元,支持从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及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示范观摩现场会以及人员参加培训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