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冀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冀民利用担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