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将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遴选相关专业专家。
本次遴选进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指导和服务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审查,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程项目各类技术文本、项目验收的评定审查。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履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的科学性,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审查。
其中,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分为土地资源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土地规划类、产业及土壤类、农田水利类、水土保持类、生态环境类、工程类和经济财会类,共九类。遴选专家要求年龄在35-70周岁,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满十五年;相关行业需获得国家级执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同时,熟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专家委员会的遴选采取单位集中推荐和个人自主申报方式,在职人员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凡符合遴选标准的人员,填写《山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备案表》,需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并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纳入山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以山西省省内专家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或邀请省外有关专家。
另据了解,为加强专家信用体制建设,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专家资格并终止其参与咨询、评审等活动,主要包括:损害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正当权益,或违规干涉工程建设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者;违反规定向他人透露有关项目情况或其他信息者;自行以省自然资源厅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专家名义从事有关活动者;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咨询论证评审工作任务,阻扰或影响咨询论证评审工作按计划进行者;因工作及技术等客观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咨询、论证等事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