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推出更多更高质量的服务举措,着力解决好服务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公安部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部署,结合山西实际,近日,山西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2019年山西省公安厅便民利企37条措施》,在全省掀起了新一轮深化公安“放管服效”改革新高潮,以更好更快捷地服务全省广大民众和山西经济社会发展。
新出台的《2019年山西省公安厅便民利企37条措施》,是在去年制定出台便民利企36条措施基础上,通过对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和推出的37条便民利企措施,其中包括便民措施20条,利企措施17条。分别涉及公安机关承担行政审批的公安治安、交通管理、公安禁毒、公安出入境、刑事侦查、食药侦查等方面的工作。
山西省公安厅
新出台的37条便民利企措施
1、开展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我省户口居民可直接在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省范围内户口迁移业务,符合迁入地准入条件的即可办理户口迁入,不再需要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和《迁移证》。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办户成本,有效提高办户效率,方便群众在本省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适用范围: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且迁出地和拟迁入地均为本省范围内的户籍人口。
办理流程:当事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准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当场办理并打印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交予当事人,收缴原居民户口簿,不再需要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和《迁移证》。
2、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的落户政策。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精神,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人口在城市落户。
适用范围: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各类人员。
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条件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3、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
我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后,可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为进一步方便省内跨县异地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在居住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证需求。
适用范围: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后,可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4、实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
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选择满意的相片。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居民身份证相片的满意度,推出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新举措。
适用范围:在我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办理流程:当事人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选择较为满意的相片。
5、为企业开设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绿色通道”。
各地公安机关为辖区用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开设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绿色通道”,当事人提供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予以优先办理。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为推进全省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切实为企业职工中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条件。
适用范围:我省企业职工中的流动人口。
办理流程:各地公安机关为辖区用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开设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绿色通道”,当事人提供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予以优先办理。
6、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
为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由群众提供准考证等相关材料,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满足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特殊情况急需,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
适用范围: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
办理流程:由群众提供准考证等相关材料,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
7、完善单位集体户制度。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提交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且配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均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为进一步完善单位集体户的设立,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均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适用范围: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等非直接用工单位。
办理流程:提交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人数达到10人以上且配有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的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均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8、建立完善派出所集体户制度。
每个公安派出所设立至少一个集体户,进一步解决群众符合迁入条件但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问题。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进一步解决群众符合迁入条件但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问题。
适用范围: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当事人。
办理流程:群众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即可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社区或人才集体户。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推出的“全国通办”出入境管理新政。
切实为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晋申办出入境证件提供“就近办”、“轻松办”便利。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就近在我省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和户籍地一致,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就学、就业、亲属关系等证明,无需再“回乡跑”、“长途跑”。
适用范围:在我省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办理流程: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我省申办出入境证件,可向我省任一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提出申请,由所属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部门负责证件制作。
10、实现自助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省内“全覆盖”。
各县(区)公安出入境受理点全部配备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一体机,为广大群众办理赴港澳台旅游签注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动化、自助化管理服务水平。在全省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部推广应用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一体机基础上,扩大到全省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部推广应用,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普惠的办证条件和立等可取的便捷服务。
适用范围:内地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主要内容:2019年底前,全省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申办量的实际需要,在受理大厅(室)至少配备一台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一体机。
1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
适用范围: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的。
办理流程: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
1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互认,避免两地间往返,方便异地生活、考驾两不误。
适用范围: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办理流程: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考试地可变更一次。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1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放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服务经济要素高效流动,方便群众异地办事创业,减轻群众经济和时间负担。
适用范围: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办理流程: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14、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在太原、临汾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全部 120个试点城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其他地市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准备工作。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惠及更多群众。
适用范围:太原、临汾籍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
办理流程: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
15、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申请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方便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适用范围:摩托车;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
办理流程: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办理检验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再审核收存。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申领检验标志时,审核交强险(车船税)后,核发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检验。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16、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已实现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的,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抵押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适用范围:一是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二是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是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名称中包含“银行”字样,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参照适用。三是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是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包含“汽车金融”字样。
办理流程:一是简化资料。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二是就近办理。对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的,群众可直接在服务站办理抵押登记,无需再到车管所办理。
17、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优化车辆登记、选号等服务举措,更好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适用范围: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对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办理流程:对符合机动车互换号牌号码条件的,登记地车管所予以办理变更登记。车管所制作两辆机动车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互换号牌机动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确认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符合规定的,收回并销毁两车原行驶证、原号牌;签注登记证书,重新制作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18、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适用范围: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者专网服务系统,按照规范开展汽车销售企业代办临牌核发业务。
办理流程:群众可以在4S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
19、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会同税务部门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网上核对购置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
适用范围:新车注册登记。
办理流程:群众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无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管理所可网上核查比对缴税信息;如遇信息传输故障,群众可通过本省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并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车辆管理所可通过扫描电子版完税证明上的二维码,提取相关信息后办理注册登记。
20、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强化与行政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构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维护食品药品企业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的部署,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5月9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适用范围:全省范围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内容: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和审查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适用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以行政拘留;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退回行政部门处理,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应书面通知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21、开通“精准服务企业”平台。
平台集企业办事、车辆通行服务、网上110、企业家服务、企业员工服务、企业安全环境、惠企查询、企业安全防范、投诉举报、法制服务、微信信访等功能于一体,将公安服务管理延伸前置,让企业办事不用找人、不用找关系、更便利、更周到、更安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山西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对”“六最”营商环境目标,在 “一网通一次办”平台取得重大便民利民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应用,将公安服务管理延伸前置,建设开通“精准服务企业”平台,整合上线95项涉企服务项目,让企业和员工办事不用找人、不用找关系、更便利、更周到、更安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山西经济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山西省内合法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进入“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企业平台”栏目并按要求完成注册后,即可在手机端和PC端办理业务。
22、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促进印章刻制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申请办理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的企业。
办理流程:印章刻制业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已经纳入到“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中,县级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不超过7个工作日。
23、用章企业符合规定申请刻制公章,印章刻制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申请刻制公章的用章企业。
办理流程:用章企业提出符合规定的刻制公章申请,印章刻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
24、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全面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印章刻制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的印章刻制单位。
办理流程:严禁各地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坚决杜绝收取系统入网服务费、专利工本费等不合理收费。
25、公章刻制备案不再由用章单位办理。
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印章刻制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进一步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章刻制备案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相关备案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印章刻制单位在公章制作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传输到省印章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用章单位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26、压缩保安行业许可办理时限。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降低企业获取行政许可的时间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安行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办理流程: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其中省级公安机关和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各10个工作日。
27、精简保安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精简办事证明材料,节约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安行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书面协助核查等形式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核查,不再需要提交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仍需要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以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28、精简保安培训许可证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精简办事证明材料,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保安行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书面协助核查等形式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核查,不再需要提交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仍需要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以及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29、精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精简办事证明材料,节约企业办事成本,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典当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书面协助核查等形式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核查,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仍需要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30、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和群众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材料。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降低企业获取行政许可的时间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旅馆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办理流程:由县级公安机关告知承诺,申请人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当面递交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递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报材料,约定的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或者逾期未作出承诺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约定的期限不计入审批时间。申请人也可登录山西公安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根据平台办理指南提示,填写、上传相关信息、图片,10日内即可完成事项办理。
31、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的,报送有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即完成报备。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降低企业时间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进行备案的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
办理流程: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的,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即完成报备。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间内。
32、依托“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提升对企业治安防范工作的服务水平。
根据企业需要,辖区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互动,指导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设立安全保卫机构,并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加强公安机关与辖区内企业的联系互动,公安机关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综合能力,警企同心,共同维护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适用范围:需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并登陆“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等资料图片,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将企业申请分配到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选派内保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民警与申请人约定时间,上门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详细了解企业需求和有关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帮助建立完善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责任。
33、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涉企、涉商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以打击“村霸”、“行霸”、“市霸”、“业霸”等为重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盗抢施工设施的“盗抢骗”涉商涉企犯罪活动,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进企业、进厂房、进商铺”的宣传活动,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扰乱破坏社会市场秩序、侵害商家企业合法权益等涉商涉企违法犯罪案件,最大力度打击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挽回损失,依法保障商家企业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本省范围内的商家企业。
主要内容:受到不法侵害的商家企业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或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实行报案即受理,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将受案回执及时告知当事人。对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加大侦办力度,做到快侦快破。
34、微量、微次购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审批网上办理。
一年购买一两次或几年购买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单位购买备案网上办理,无须往返公安机关。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降低企业办证成本,有效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相关单位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适用范围:1、山西省内涉及微量、微次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除外)及个人。2、适用化学品名称:(1)乙醚、三氯甲烷(仅限于教、科、研、军工及部队单位申请);(2)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甲基乙基酮。3、适用次数:每年只申请1—3次(含3次)且每次购买数量不超过300千克),或几年只申请购买1次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4、适用数量:单位或个人年购用易制毒化学品总量不得超过900千克。
办理流程:1、企业(或个人)在“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上注册成功并按照提示提交申请材料后,所属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认真核查提交申请企业(或个人)的资质信息(如果是已掌握企业,可直接进行审批;如果是新企业,公安人员还未了解其企业情况,可先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到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后,正常进行下一步审批即可。2、证书审批通过的客户端会收到电子购买证书图片(PDF格式),申请企业(或个人)将图片下载打印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用户除外),至销售方进行购买。购买完成后,购销双方需在证书签注栏中签字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购买行为结束后,必须将此张购买证书(签注完成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证书原件)交回所属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公安专管人员也应督促申请企业或个人,及时将证书原件交回)。
35、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首次入网资质审核网上办理。
本省企事业单位申请加入山西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资质审核网上办理,无须往返公安机关。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解决全省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首次入网往返公安机关的繁琐和劳顿,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适用范围:1、适用单位:山西省内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机关单位;2、适用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件(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及目录)中明确规定的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办理流程:企业在“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上注册成功并提交资质审核申请后,所属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山西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核验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及上传的资质图片,核验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点击系统下方的“通过”或“不通过”按钮;对于资质核验通过的申请企业,公安人员需携带打印出来的入网表至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完成后,公安人员需在入网表上加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并将盖好章的入网表送达至申请企业。
36、麻黄素原料药购用前置审批网上办理。
省内企业只需通过“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上传相关材料,省公安厅收到材料后进行核发,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即可,无须往返公安机关。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通过数据传输实现“键对键”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让办事企业无需派专人往返奔波太原与企业所在地。
适用范围:符合药监部门规定有合法需求的合法制药企业或合法经营单位。
办理流程:企业在“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上注册成功并上传相应的资质证件图片提交申请后,山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核验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及上传的资质图片,核验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通过或不通过;申请审批不通过的客户端会收到“申请未通过”通知,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正,补正后重新进行申请;对于申请审批通过的企业会收到加盖有禁毒总队电子印章的“麻黄素原料药购用审批表”图片(PDF格式),用户将图片下载打印(彩打)后,加盖单位公章至药监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即可。
37、依托省公安厅“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积极为企业人员出国(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温馨解读:
功能意义:积极助推我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以“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上线为有利契机,增加线上办事服务功能,开辟加急办理“绿色通道”,为出国(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的企业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适用范围:我省企业人员因出国(境)从事紧急商务活动,需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
办理流程:我省企业人员通过山西公安“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平台进行网上办证预约,预约成功后即可到预约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履行申请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根据商务活动的紧急程度,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