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6月1日公布,7月1日起施行。十四类事项,由企业办理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由政府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规定》明确: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对省政府确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收费管理,对企业承诺的事项,政府不再事前审批的办理模式。
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后,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下列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限时并联完成: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价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省政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类型确定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的内容、标准、流程等,并以清单形式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发布。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使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统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中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有关部门不得干预。
在企业投资项目准入、监管和服务过程中,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信用信息,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奖惩。对信用优良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对有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监管措施,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