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太原市2019年度降尘考核试行办法》,明确将每月对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奖惩结果进行核算。据悉,这是太原市首次分区域对“降尘量”进行考核、实施奖惩。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月和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显示,太原降尘量最大,为19.5吨/平方公里·月,是“最土”城市。为有效减少降尘量,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制定了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对月降尘量在国家考核目标9吨/平方公里·30d以内(含9吨)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实施奖励。对月降尘量超过9吨/平方公里·30d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实施扣罚。
降尘量扣罚资金大于奖励资金时,多余扣罚资金上缴市级财政。降尘量奖励资金大于扣罚资金时,不足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筹措。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空气质量项目。市财政、市生态环境局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降尘奖惩结果进行核算,将结果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年终,太原市财政局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奖惩结果报告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奖励。对降尘量连续3个月超过13.5吨/平方公里·30d或连续3个月在全市降尘量排名后两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