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看过王宝强的处女作《盲井》,该部影片使王宝强崭露头角,更是以纪录片一样的镜头展现给我们一个震撼三观的黑暗世界。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将他人骗至矿点干活,趁机在井下杀害,然后伪造矿难假象,冒充死者家属身份与矿主谈判私了,诈骗钱财。影片中王宝强饰演的男主因罪犯的一时的恻隐之心侥幸逃离死亡,但是现实中的人远比荧幕中的更加残忍。
2019年4月12日,一张贴在法院门口公布栏里的“山西省临汾县中级人民法院布告”,将一起残忍至极的杀人骗赔案公布于众,案件情节简直就是现实版的盲井。彭万军、郭德靖等6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依法被执行枪决。
2007年4月上旬,罪犯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将35岁的小某某带至山西汾西县李家坡一家煤矿务工,三人在井下作业时,炸肖某某未果,后又用镐和石块击打其头部致其昏迷,向矿方谎称发生事故。在送肖某某去医院途中,用棉被将其捂闷致死,随后张元美冒充肖某某的弟弟骗取矿方赔偿金17万元。
2007年9月上旬,彭万军、王洪林、张元美将王某甲骗至石口乡张家川村铁矿,让王某甲冒用白元贵哥哥白元强的身份干活。彭万军、王洪林与40岁的王某甲在井下作业时,用铁锤将王某甲砸昏后用炸药将王某甲炸死,随后向矿方谎称发生事故。郭德靖、白元贵冒充王某甲的亲属,骗取矿方赔偿9.2万元,四人私分。
2007年11月中旬,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将31岁的殷某某其骗至汾阳市杨家庄镇高家庄村龙和接替井副井,让殷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登记工作。同样在井下作业时,用斧头、石块猛击殷某某头部致其死亡。两人冒充殷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22万元。
2009年9月初,白元贵、刘学军将33岁的宋某某骗至陕西省铜川市李家塔社区宏业煤矿,让宋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务工。后二人用铁锤、石块将宋某某杀死在井下。彭万军让其父冒充死者亲属,从矿方拿到了32万元赔偿金。
2009年11月初,王洪林、张元美将白某某带到陕西省尧头镇陶瓷厂矿,让白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随后在一起进行井下作业时持斧头、木棒、煤块猛击白某某头部致其死亡。彭万军等人冒充白某某的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22万元。
2010年10月初,彭万军、郭德靖在王洪林、张元美先后退出的情况下,将22岁的王某乙带到陕西省杨家岭兴盛煤矿,让王某乙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两人在井下作业区将王某乙杀害,向矿上成功索赔30万元。
2011年5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将22岁的姚某某带到陕西省上河煤矿,让姚某某冒用郭德靖弟弟郭勇的身份干活。郭德靖、王洪林用同样手法杀死姚某某。郭德靖等人冒充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37万元。
2011年6月,白元贵、刘学军将38岁的魏某某骗至陕西省冯家河村烽源煤业公司副井,让魏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两人将魏某某在井下杀死并冒充亲属骗取矿方赔偿金42万元。
2011年11月底,张元美、侯建峰将38岁的蒲某某带到山西浮山县一铁矿,让蒲某某冒用彭万军弟弟付万利的身份干活。用同样的手法骗得赔偿金45万元。
2013年1月2日,张元美、侯建峰与23岁的韩某某在山西省襄汾县一井下作业时,用矿石猛击韩某某头部致其轻伤。韩某某经医院抢救,也成为这起惨案中的唯一生还者。
2013年10月下旬,张元美、王洪林将41岁呂某某带到山西省陶寺乡一铁矿并在工作时用矿石将吕某某杀死。彭万军冒充吕某某亲属骗取矿方赔偿62万元。
这6位同乡组成的犯罪团伙真实的上演了一出盲井,但类似的案件自上世纪末以来频繁发生。所有的矿难骗赔案件有一个共同点,施害者与受害者大部分均是来自贫苦地区,急于脱贫。在金钱的驱使下,一方出卖良心,以欺骗、杀人获利,一方毫无戒心、满心都是赚钱。案件都是从诱骗开始的,那么该案是否涉及构成诈骗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即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案件中作出财产处分行为的是矿主,他们是基于发生了矿难的错误认识,出于依法赔偿或者隐瞒事故真相,给予死者“家属”巨额的经济赔偿。但是,事实上并未发生矿难,而是罪犯们伪造的假象,以死者亲属身份进行索赔的人隐瞒了杀人的真相,其行为已经达到隐瞒真相的标准,而且他们事实上也获得了财产,故而索赔者构成诈骗罪。
对于犯罪分子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毫无争议必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事后自己或者唆使父亲等人以矿难为由索赔同时在客观上对于矿主认为的矿难事故也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事后也获得了金钱,因而小编认为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诈骗罪。但由于杀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成立想象竞合犯,依法应择一重罪处罚,最终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
另外,“盲井案”频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尤其是在劳动用工规范方面问题严重。我国在矿山生产领域虽然有多部法律,比如《矿产资源法》、《矿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但是工人招录和日常管理均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有关机关对此的监管力度不够,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也未能完全贯彻实施。而且,对于选择到矿山务工的人多是文化程度低,家庭贫苦,安全维权意识差,即使内心持有怀疑或者憋屈,迫于经济压力也不得不继续下去。多重监管漏洞、受害者的无知和急于赚钱的心理、矿主拿钱了事的态度以及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丧失人性。盲井案将我们的视线聚焦于煤矿等矿山生产领域,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在国家的严厉治理打击下许多私营煤矿关闭,但是执法是存在盲区的,仍然有大量不合规的私营矿山存在。为了预防类似惨案再次发生,矿难事故上报与追查制度必须进行完善,预防与追责必须同时发力,将安监、检察、纪委同时纳入监督机制。同时还要规劝我们的广大矿工们一定要选择正规矿企工作,注意自身安全,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