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山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正式吹响“集结号”。按照任务要求,2019年,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有两大目标:一是实现“135”战略目标:“1”是保持国有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态势,“3”是在优化资本布局、加速混改、推行市场化契约化管理三个方面实现重大突破,“5”是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解决遗留问题、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加强国企党建五个方面加强支撑;二是主要经济目标达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经济增加值力争增长12.5%以上。
当天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对《方案》做了具体介绍,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春毅介绍《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背景及总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方案》吸收了全国十余个省市的先进经验
纵观山西国资国企,普遍存在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重、负债高、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
事实上,自全省十一次党代会以来,针对既往国资国企改革存在的零碎性、浅表性、短期性问题,我省国资国企改革以补齐短板、对标先进、迅速赶超、后发优势的工作思路,“补考”“赶考”齐抓,实现了改革整体设计、深度攻坚、持续发力的重大转变。虽然纵向相比取得的进步不小,但横向与兄弟省份比,特别是按照对标一流的标准,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目前,全国国资国企改革呈现你追我赶的竞争局面,山西更是处在难得的窗口期和攻坚期,如果这次在改革浪潮中落下了,那么给后来人留下的必定是一份难补的功课。
基于这样的责任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推动山西国资国企改革整体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省国资委抓紧起草了《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方案》起草历时四个多月,经过六轮较大修改,吸收了全国十余个省市的先进经验,省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亲自上手修改,征求了国务院国资委及24家省直部门意见,最终经第112次省委常委会审议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全省。在这之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方案》充分吸收4月15日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会上骆惠宁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制度性成果。
《方案》分为两部分,共八方面42项条具体改革举措,共计10900余字。
山西省国资国企改革将分类推进
谈改革,避不开稳定。对于山西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并非“一视同仁”。对于战略性产业,山西仍将掌握绝对控股权;而如太钢等一些竞争性企业,则要在集团层面开展股权多元化混改;而技术性行业,甚至可以让民营资本绝对控股,最终实现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针对市县国企改革进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方案》提出:市县党委政府要统筹设计国企改革方案,分类推进改革。对公益类企业可适当保留,积极开展混改,引入市场机制。对平台类企业,要求其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更好发挥作用。对竞争性企业全面开展混改,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做强做大,允许国有资本退出;对名存实亡的企业要破产关闭、注销出清。同时,改革中要着力解决好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
这意味着,山西省国资国企改革适用的是“一企一策”机制,在此基础上,推进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导向性,建立考核指标听证制度。
此外,对于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应付账款,今年我省将持续加大清理应收账款力度,进行同步清付,初步计划用两年时间,健全国企内控体系,强化对重大风险问题的处理和追责问责。提前15天做好对大额到期债券的预警和评估;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企业融资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并开展滚动模拟压力测试。
针对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市县政府要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财政补助加快使用到位,研究解决国企职工福利性住房的产权问题,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重点启动市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力争全部完成256户省属“僵尸企业”出清任务。压减法人要新增200户,确保到2020年累计压减1334户以上,压减率30%。
在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举措上,山西将在全国率先构建全省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统计监测体系,精准把握国有资本进退流转方向;全国第二家制订《国有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对省属国企的“培育类”产业,进行动态管理,为新兴产业发展留出空间。
问答
山西的国资国企改革,涉及千万个家庭。企业到底怎么改?工人股权怎么拿?每一个问题,都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问:自新一轮国企改革启动以来,推进集团层面混改便是重点,目前民企参与国有企业混改有什么问题?下一步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改。
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答:目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混改主要存在几个问题:
首先,国有资本体量巨大,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不足,没有相匹配的实力,参与集团层面的混改相对比较困难。
其次,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重、负债高、体制机制不活。
此外,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对企业股权设置存在分歧。国有资本担心失去控制权,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民营资本担心没有控制权,自己在企业中就没有话语权,无法保障自己的股权权益。
最后,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价值取向不一,容易形成利益分歧。另外,双方在企业文化、制度规范等方面也存在很多差异,在混改中可能存在企业融合难的问题。
在推动混改方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整体上加大力度。运用进退流转等多种方式推进混改,将混改层级从子公司提升到一级集团,从非煤企业扩大到煤炭企业;将混改数量从局部试点扩大到全面推开,从以新设增量企业混改为主扩大到与存量企业混改并重;将混改方式从以债转股为主,向多种方式转变;将持股对象从非上市企业向上市公司集中;特别是加大混改项目推介力度,推出一批更具吸引力的优质资产和项目;将持股比例从绝对控股降低到相对控股,放开股权比例限制,让投资者有更大的股权比例空间。我想这后两条对民营企业将会有更大吸引力。
其次,分类推进。除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独资,对涉及公益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所有竞争性企业,原则上都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一般竞争性子企业,允许出让全部股份;对战略竞争性企业,控股下限34%,对重大事项保留重要话语权。我想这些措施也是对民营企业的利好。
第三,在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推进省属煤企集团层面面向全国各类所有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出一批煤矿类子企业混改项目,允许民营企业控股。推进省属国企在建煤炭、电力项目混改,允许将持股比例从绝对控股降低到相对控股,单个项目或企业可以不控股。新设立、新并购的增量新动能新产业企业,原则上都要实现股权多元化。
第四,完善配套机制。出台《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梳理混改工作流程,明确各种混改方式的审核权限、操作程序、关注要点、核心环节和红线底线,依法合规开展资产评估、资源评估,公开透明交易。实施混改企业要“混”“改”联动推进,外部投资者的收益要用制度予以保障。外部投资者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在董事会中要有相应的席位。
我想,通过这些举措,民营企业参与省属企业的积极性会明显提升。刚才也讲了,由于我省国有资本体量巨大,而民营经济发展不足,没有相匹配的实力,参与集团层面的混改相对比较困难。对这一问题,我们正在努力寻求更有实力的省外民营企业参与山西国企混改。对于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重、负债高、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我们将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逐步解决,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省属国企资产状况、整体活力、体制机制会有一个大的改观,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混改创造更好的条件。
问:受管理体制约束,国企普遍面临“人难出、干部难下、激励难到位”的困难,特别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而来的老国企行政色彩浓厚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请问,2019年,山西要改变这种局面,将如何平衡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答:感谢记者提问,您点到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顽疾。山西是以煤电为主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企业职工存在“出不来、下不去”的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适应现代产业要求的集团管控体系。改变过去工厂化、行政化、直线条的管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上不能庞大繁杂、必然要精干高效,改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干部的调整。我们要更多地通过“回炉”培训转岗来提升他们的能力,逐步解决干部分流的问题,让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新产业、新管理、新架构的要求,而不是简单地搞末位淘汰。
第二,坚决建立职业化经理人管理制度。改变过去组织选人、企业用人、拿固定薪酬的传统模式,新成立的公司和进行混改的公司要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实行双向选择。
第三,完善现代产业体系。要激发国有资本撬动、引领、带动、放大的功能和作用,围绕产业链条构建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把企业在做精做优的基础上做大、通过拉长板凳分流和安置更多的干部职工。
总之,新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把干部职工当作一种财富而不是包袱,企业把产品搞好、经营抓好是本事,把人员用成人才、把人才变成人力资本是更大的本事。所以要通过内部改革、科学考核、做优企业逐步解决问题,在实现企业改革发展和确保干部职工利益上求得最大公约数。
问:省属企业员工持股的范围有哪些?有什么具体推动举措?员工持股股权比例空间有多大?
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春毅答: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该文件对试点企业条件、员工入股有关事宜、员工股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均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
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绑定,让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而不是吃大锅饭。因此,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我们鼓励和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且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目前,我们已经受理了7户省属国有企业的试点申报材料,在与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会审后,正式批复3户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