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的改革也不断深入,通过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与经济效益。
我们从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不难看出此次薪酬总额的改革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二、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分级监管责任。
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总额指导线确定工资总额。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四、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由国有企业薪酬总额决定机制的改革可以看出,对今后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