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
为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省卫健委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业务合作。在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开展药品供应延伸服务合作,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方式变相托管药房,切实切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对药房人、财、物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药品供应保障衔接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5月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与此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此外,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努力实现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转变,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断提升药学服务能级、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