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副书记刘永胜、圣人涧镇农机管理员(圣人涧村包村干部)赵柯鸿、圣人涧村党支部书记吕百林、圣人涧村第三居民组组长史志红等4人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8年1月22日,刘永胜、赵柯鸿、吕百林、史志红等4人在赴太原接虞圣家园上访讨薪农民工期间,于当晚11点多前往一家KTV唱歌喝酒,并接受异性陪唱服务,消费约1000元由虞圣家园项目部经理王某富支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22日,刘永胜、赵柯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百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圣人涧镇党委罢免史志红圣人涧村第三居民组组长职务。
2.临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队长陈银斌、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原指导员吉俊、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内勤工作人员翟会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12月初,吉俊在抽调至临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经侦队)工作时,与经侦队原队长陈银斌在咸阳市办案期间,由犯罪嫌疑人樊某林支付该二人在当地住宿费740元并接受樊某林宴请。2014年12月15日,陈银斌、吉俊、翟会霞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犯罪嫌疑人何某平的宴请。此外,陈银斌、吉俊、翟会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5月31日,陈银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9月14日,吉俊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8月24日,翟会霞受到记大过处分。
3.垣曲县新城镇刘张村村委主任苏成才、党支部委员毕垣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苏成才、毕垣红以加班为由,分别在多个饭店以挂账签字等方式公款吃喝。2018年8月23日,苏成才、毕垣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张新进、副主任王蒲城、办公室主任冯鹏云、办公室科员张伟对上级安排部署工作敷衍应付问题。2018年1月18日,山西省社保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以传真的方式给市企保中心下发了《关于对照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函》,要求各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省社保局。市企保中心接收到该函件后,分管办公室工作的该中心副主任王蒲城安排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办公室主任冯鹏云将此项工作交给张伟,但张伟未具体落实。2018年1月29日,张伟在该中心没有开展该项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下,未请示任何领导,私自撰写了一份《关于10个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上报省社保局。2018年5月23日,冯鹏云、张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蒲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13日,张新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其中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 洪洞县苏堡镇主任科员张清泉对村级申报的扶贫项目缺乏考察论证致使资金拨付后无法正常实施的问题。2017年4月,张清泉作为苏堡镇主任科员、水利项目负责人,未对南铁沟村和后山头村申报的防渗渠和U型渠水利项目可行性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盲目同意申报,导致扶贫资金拨付后因地域环境问题无法实施,结余218.42万元被县扶贫开发中心收回。2018年11月,张清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吉县吉昌镇副镇长徐稳柱克扣截留群众扶贫种苗的问题。2013年5月至10月,徐稳柱在担任吉县屯里镇聚源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期间(当时为普通农村党员),在组织实施财政局和农委建设的蔬菜基地项目过程中,克扣合作社社员刘某义价值0.382万元的西红柿苗1910株,栽植于自家蔬菜大棚中。2018年8月,徐稳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3.安泽县马壁乡刘村党支部书记任俊林、村委主任胡启军虚报套取国家交通专项资金等问题。2017年12月,任俊林和胡启军在实施、结算田间道路维修工程款时,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交通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1.5万元用于村务其他支出。任俊林和胡启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任俊林、胡启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汾西县邢家要乡邢家要村党支部副书记邢云龙同意村委违规套取挪用公益林管护专项资金的问题。2017年4月,邢云龙在担任邢家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同意村委以修剪核桃树发放务工补助为名,套取公益林管护专项资金5.9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11月,邢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基层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漠,权力任性,肆意妄为,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弱化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严肃查处克扣侵占、违规套取、虚报冒领、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