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接受服务,2月11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患儿需提供的申报资料,山西省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地址等信息。
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
临床诊断患有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年龄18周岁以下(含)。
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补助标准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为:
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补助标准为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为:
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申报资料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如有门(急)诊自付费用应一并提供门(急)诊记录。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后期还要对患儿医疗收费票据进行审核,请患儿法定监护人保管好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医疗收费票据、收费明细单以备用。
救助机构
该项目管理机构为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定点救助机构共有9家,具体为: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汾市妇幼保健院(临汾市儿童医院);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儿童医院、长治市妇产医院);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运城市儿童医院);
泽州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