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国企改革十六字诀,强调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重点推进六项改革任务,其中,“抓好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是首要任务。那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在哪里?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一个内涵三个表征”。
一个内涵: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高度融合
公司法界定的公司治理体系指“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还嵌入了党组织,并且强调党组织要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是“中国特色”的主要内涵。
三个表征分别为:
一、加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2016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部开展章程修订,将党建要求写入章程,是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的主要手段。有专家学者建议修订公司法,直接将党组织写入公司法条例中,预计很快就会实现,是中国特色的典型特征。
二、推行党组织和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鼓励党委书记、董事长 “一肩挑”,以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是中国特色的典型特征。
三、推行党组织在重大问题上的研讨前置程序
政策指出“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也就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三重一大”都要先召开党委(组)会研讨审核后才能上董事会,不上董事会由经理层自主决策的重大事项也要先召开党组会研讨审核,这是为重大经营决策增加了一环“保险锁”。是中国特色的典型特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由于有党委会的前置把关,政策鼓励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经营层引入职业经理人、监事会引入外部监事、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实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这也是在中国特色国企治理下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