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转让方”)与长治市潞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8年9月27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COAMC晋-2018-A-03-001),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截止2018年3月2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合法拥有山西省太行锯条厂等243户接收债权合计共619,190,046.05元,其中:本金377,634,814.81元,利息241,555,231.24元。标的资产明细如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长治市潞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