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高院了解到,近日,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交城县人民法院、交口县人民法院,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对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4名刑事犯罪被告人,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严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方山县城及周边乡村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该势力团伙的纠集指挥者严某平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主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九个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