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省司法厅在太原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薛永辉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涛主持会议并总结了我省前期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成效,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推进新时代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升级作出安排部署。省政法委、省高院、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有关同志受邀参加会议。全省四个地市的五位代表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其中,郊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郊区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梁淑英同志作了题为《政府搭台,建起政府民企“连心桥”;调解唱戏,谱写法治和谐新篇章》的经验交流发言。
今年以来,郊区工商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按照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郊区实际出发,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先行先试,在民商事矛盾纠纷工作中积极引入人民调解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经营创业环境。为全省各市进一步开展和做好民商事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受到省厅领导及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梁淑英在会上介绍了民商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是法律武器保驾护航,筑起民营企业“防护墙”。 郊区工商联为了把民企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法治营商“防护墙”,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依法联合区司法局、法院于7月4日在全省工商联系统首家正式挂牌成立了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解决民企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招贤纳士专兼结合,组建商会调解“主力军”。按照“三懂一高一会”(即懂法律、懂政治、懂政策、文化知识水平较高、会做思想政治及群众工作)的要求,在律师队伍、政法部门、民营企业中选聘了25名政策性强、法律知识丰富、懂企业经营的法律工作者和企业家建立了首批专兼职商会人民调解队伍,同时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解决民企纠纷社会氛围。三是建立机制协同作战 ,奏响和谐社会“凯旋曲”。调委会成立伊始,他们坚持制度先行,建立了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调解流程图,明确了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构建了“人民调解+仲裁”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在民商事调委会刚成立不到半月,利用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成功调解了山西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关于货款拖欠的经济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梁淑英同志在表态发言中说,下一步郊区民商事调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工商联和省司法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发展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民营企业矛盾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