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农业农村部首次为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其中,太原市杏花岭区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全国成立最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一,领到了首批也是我省第一张“身份证”。有了“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和太原市窑头村一起领到全国首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的,还有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等10个村。
长期以来,由于归属不明确,登记不统一,我国58万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经营不畅等多种问题。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有了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就得到明确,这将有力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从去年5月被确定为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0个试点县区之一以来,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改革工作。改革中,杏花岭区在开展清产核资、确定成员身份、折股量化搞合作方面把准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做到了事事有商议、村村有特色,充分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目前,杨家峪街道、中涧河乡和小返乡的44个村(社区)改革工作全部完成,清查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成立44个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1个乡股份经济联合总社。其中,小返乡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率先为881名成员分红72793元,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真金白银”惠及农民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