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张秉善受贿、行贿一案。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秉善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秉善在担任浑源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8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4.0477万元。张秉善在任职浑源县县长、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为与时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大同市委书记丰立祥拉近关系,谋求职务提拔,先后6次送给丰立祥人民币280万元、7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31.5118万元;为便于联系丰立祥,送给时任大同市政府副秘书长康晓剑2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秉善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秉善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张秉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