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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 山西再出“二十七条”

   发布时间:2018-11-14 10:45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14397    
核心提示:为了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距山西出台《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仅5个月之后,上周五,山西省政府再次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提出充分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功能、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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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距山西出台《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仅5个月之后,上周五,山西省政府再次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提出充分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功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发挥好小额贷款公司补充作用、营造小微企业融资良好环境等六大类27项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密集出台    一直以来,小微企业在承载创新、创业、保障就业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其不断遭遇的资金困境,却使得这些企业动辄只有两三年的生存周期。为了解决其困境,近年来,山西在包括货币政策、收费减免、融资税收优惠等多项金融服务政策方面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力,各大金融机构也加大在小微企业服务和产品方面的创新,全省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因此得到一定改善。来自山西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连续4年上升。    今年以来,山西对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更是密集出台,前所未有。今年6月初,山西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拓宽抵质押范围、强化征信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四大方面,为促进金融支持全省小微企业提出13条具体措施。9月底,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山西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银行总行等国家五部委出台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目前,政策效果初显。来自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13.2亿元,同比增长16.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2个百分点。普惠金融领域小微企业贷款(含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1136.6亿元,同比增长17.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7个百分点。9月份,全省新发放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分别为7.256%和6.872%,较上月降低0.462和0.856个百分点,同比降低0.101和1.826个百分点;单户授信小于等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412%,较上月降低0.71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平均利率较上月分别降低0.17和0.12个百分点。    除了增加贷款投放和减费让利,目前,全省各金融机构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开发了小微快贷、秒贷等线上产品,实现了小微信贷业务的全线上申贷、审批和放款。同时,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开发了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股权、仓单、存货、政府订单等抵质押产品,银税合作、银商合作、银信合作等信用类产品,以及结算、理财、财务顾问等综合化金融服务,提高了小微信贷的服务质效。不过,在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行长李文森看来,在当前的新形势新背景下,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依然任重道远,各金融机构需转变思路,在支持小行业、小企业方面提早谋篇布局。

明确具体标准    山西晚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7条《意见》,在此前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基础上,内容更加细化,涉及的部门也更广,所涉部门包括全省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法院、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山西综改示范区、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等,以及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且每一条都明确了相关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和机构。    除了责任部门的细化,在具体的补偿、补助、奖励及工作效率等方面,新出台的《意见》也有了相对具体的标准。比如在运用财政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时,“对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优化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业务的风险补偿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予以风险补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同时,积极推动股权融资,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另外,支持在贫困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要求注册资本金放宽至不低于1500万元;贫困县设立的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跨县域开展业务,在设立县域的贷款投放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为了给小微企业营造较好的融资环境,《意见》也要求相关部门加快办理土地、房产手续,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小微企业抵押登记业务,可纳入“绿色通道”范畴,进一步加快受理速度;进一步减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环节,逐渐向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放抵押登记端口,前置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压缩登记时间,2018年年底前将全省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2019年年底前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放宽抵押比率限制;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积极对接国家续贷新政策,及时变更和完善土地、房产等抵押手续,为企业及时、顺利续贷提供便利。    另外,要求山西综改示范区开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取消前置备案程序,直接受理基金注册申请,设立绿色通道,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印章等全套注册手续,为境内外基金企业的落户、运营、投资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

组建再担保集团    正是由于“缺少抵押担保”,小微企业才普遍面临“贷款融资困难”的问题,近日,省财政下达资金1778万元,对25户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奖补,以鼓励担保机构继续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而此次《意见》同样明确了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以山西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为基础,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3家以上融资担保机构,组建省再担保集团。省财政和金控集团注资省再担保集团,2018年年底资本金增至18亿元,通过建立资本金补偿机制逐步增至25亿元以上,达到全国省级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平均水平。同时,鼓励其在条件成熟的市县设立分支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控股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省再担保集团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财政注资、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2019年年底前市级注册资本金要达到2亿元以上,2018年年底前县级要将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2019年年底前,在同一市、县设立多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原则上要撤并为1家。支持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的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22个空白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空白县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坚守融资担保主业。    同时,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模式,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完善责、权、利相关机制,增强扩大业务规模、防控业务风险、降低担保业务收费的内生动力。明确山西省再担保集团要积极对接银行机构,推动银行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分担,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分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提高银行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在银担合作方面,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参与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优化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提高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并提出银行机构不得要求融资担保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不得在业务保证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证金等。

激活资本市场    作为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一直都是山西的短板,截至目前,山西已经连续两年未新增上市公司,仍维持在38家上市公司的水平,尤其是小微企业,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山西仅有4户小微企业在中小板上市,3户企业登陆创业板,89户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分别占全国的0.43%、0.41%、0.81%。    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今年5月16日,山西召开推进企业进军资本市场会议,并出台《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推动设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首批筛选100家国有企业、100家民营企业、100家贫困县企业,共300家后备企业入库。    此次出台的《意见》则再次重申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加强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培育。    按照《意见》,山西将由省金融办牵头,山西证监局配合,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每年推动100户小微企业进入股改程序,力争2020年全省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200家;同时建设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项目库,力争2020年入库小微企业达到300家;加大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工作力度,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意见》同时支持小微企业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托管、股权融资,力争2020年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小微企业达到300家。    另外,《意见》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基金,形成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期企业发展;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支持成长期企业发展壮大,对接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导入,扶持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设立并购重组基金,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向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投放,支持其快速成长壮大。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市场化选聘基金专业人才和管理机构,优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差别化收益分配、有效投资激励、合理薪酬激励等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此外,将山西综改示范区设为基金聚集区,省级财政将省、市两级财政涉及入区基金的税收留成部分,全部下放给山西综改示范区,同时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落实入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规模奖励、投资奖励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山西综改示范区与山西证监局加强对基金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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