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省治超办获悉:自2018年11月15日起,山西省正式实施《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此《办法》系国内首例对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今后,凡在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以便加强货运源头治超管理。
省治超办综合协调组组长贠岩龙表示,对货运车辆实施“货运单”管理,对规范公路执法、从源头上遏止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等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货运源头核查的主体、范围、职责、流程、时限,自今年7月起,省治超办在全省启动源头核查工作。在核查中,工作人员共查处3184辆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取缔非法源头396处,虽然数字较往年呈下降趋势,但仍反映出不少问题。为贯彻国家有关规定,解决源头治超中存在的问题,我省在10月19日出台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自11月15日起,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货运车辆,均应随车携带货运单(含有车号、车货总重、企业名称及印章等真实信息),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各公路超限检测站予以扣留,责令驾驶员出具真实有效的货运单,报当地治超工作机构,根据货运源头的位置,由各级治超工作机构组织源头核查,如核实为合法货运企业,按照省政府223号令,对源头企业进行处罚;如核实为非法货运源头,坚决取缔。如驾驶员提供货运单相关信息与实际不一致,企业名称和印章不清晰或拒不提供的,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最长时限,暂扣车辆。
“货运单”管理办法既能对每一辆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精准源头核查,倒逼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又能规范执法行为,形成闭环管理。
据了解,目前,通过省治超办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省7000余家源头企业已张贴了《办法》的宣传海报,5万份宣传小手册也陆续发放到货车司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