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屏东县立法机构负责人4年前选举时,“立委”王志丰、潘裕隆、颜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陈美琼、陈昭忠及归晓惠涉嫌集体受贿,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8年10月25日分别判刑3年2个月至4年不等定案,8人都须入狱,检方已启动防逃机制。
得知判决结果后,国民党屏东县“立委”陈美琼喊冤说,时间、地点不详,连指控她受贿的金额也不明确,竟将她“罗织入罪”,尤其在台湾“九合一”选举前的最后关头宣判,根本是“司法奥步”(指下三滥招数),她对此相当不服。另外,潘裕隆、李冀香都称“没有接获消息”,低调不愿回应。
判决指出,王志丰、潘裕隆与周典论等人在2014年当选“立委”,王志丰、潘裕隆为支持周典论参选立法机构负责人,于是招待其他“立委”到台中住宿同1家饭店并集体活动,提供免费食宿等不正当利益并贿选,争取众人在2014年12月25日投票时支持周典论。
判决透露,王志丰在酒店发给每位“立委”18000元新台币贿赂,供其自行结算酒店住宿费用,李冀香、许天赐、颜金成、潘政治、陈昭忠又接受安排,采购参加“立委”就职仪式及立法机构负责人投票当天所穿的服饰,费用由王志丰支付。
检方起诉后,周典论一审、二审获判无罪;王志丰等6名现任“立委”及陈昭忠、归晓惠2名前“立委”二审分被判处3年2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并被褫夺公权2年到4年;许天赐死亡,获判不受理。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8年10月25日维持二审判决,判王志丰等8名“立委”入狱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