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的消息显示,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119号),批复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该函表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同时,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同一日,国务院亦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文件简称《总体方案》)。国务院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总体方案》中的表述,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海南自贸区的战略定位是什么?《总体方案》对此作出了表述:“根据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总体方案》还就海南自贸区未来的功能划分做出了批示,即:“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按发展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投资贸易、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在三亚选址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
早在2015年3月9日,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发改委主任林回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计划将原有几个特别监管区整合形成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两会期间提交。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8年4月1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
2018年6月3日,海南省委省政府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并将其作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中展示区。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