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传落马三年之后,原山煤集团“掌门人”郭海落马案情终于得以公开披露。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近日山西省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回顾精品公诉案例时,对郭海案的最终结果进行了交代,其于2017年7月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另外也对郭海的落马细节也得以披露。
山西省检察院称,2009年至2015年,郭海利用担任同煤集团副总、山煤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兼任A股上市公司山煤国际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00余万元。
以此来看,郭海受贿金额确实也不在小数,这也与此前相传的腐败传闻以及官方所述严重违纪相吻合,不过与其相比,此次案情披露最大的“看点”当属因自己不当决策使山煤集团失陷“德正系”百亿骗贷案。
山西省检察院表示,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郭海担任山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为追求山煤集团的销售业绩,在未对陈某某“德正系”公司进行全面资信调查的情况下,主导集团下属公司与“德正系”公司开展有色金属贸易,2014年4月,“德正系”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山煤集团损失43亿余元,而这是官方首次明确作为时任掌门人的郭海应该对此事担责。
其实对于山煤集团卷入“德正系”骗贷案市场早有耳闻:2014年6月前后,媒体首先爆出“德正系”企业利用有色金属仓储单重复向多家银行抵押骗取贷款,骗贷金额高达逾百亿,除数十家金融机构卷入外,包括山煤集团等实体企业也被牵连,至此“德正系”骗贷案发。
公开信息显示,当时山煤集团主要通过旗下山煤国际子公司山煤煤炭与德正系开展氧化铝等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其实质主要承担中间“倒手”环节,上下游企业均为德正系企业。在案发前山煤煤炭向上游企业支付价款之后,但之后下游企业因“德正系”资金链断裂导致未能向山煤煤炭支付货款。
虽然在案发后,山煤煤炭便很快向山西高院起诉“德正系”企业,要求对方及时支付相关货款,但是此时德正系显然无力偿还,山煤国际及大股东山煤集团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显然已成事实,为此山煤国际被迫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此背景下,山煤国际2014年和2015年两年净利润分别亏损高达17.2亿元、23.8亿元,并因连续亏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这其中与煤炭市场低迷有一定关系,但大额计提显然是造成巨额亏损的重要原因。上市公司如此,作为大股东的山煤集团财务数据自然也不会好看,2014年便亏损高达22.15亿元。有媒体报道称,由于受巨额资金损失影响,山煤集团曾一度发不出工资,旗下企业生产经营更是举步维艰。
虽然之后随着郭海在山煤集团相关领导职务相继被免,导致其被查传闻频频,但大多并未提及是否应该为集团卷入“德正系”骗贷案担责。不过在2017年山西省公开对郭海进行调查之后,山西省纪委监委认为郭海除涉嫌大额受贿之外,还涉嫌职务犯罪,显然监管部门或已认为作为集团掌门人的郭海对山煤在德正系骗贷案中遭受的巨额财产损失难辞其咎。
如今,这一猜测得以证实,不过山煤集团最终因此遭受财产损失数额高达43亿余元,仍颇令人意外,这也远超当初陈川平在太钢集团因违规决策造成的9亿元国有资产损失。
山西资本圈觉得,虽然相关案件早已尘埃落定,但是纪检部门对国企领导违规决策造成国企资产损失的“关注”无疑在明显加大,显然这也在提醒山西相关国企主要领导应该坚持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