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10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公诉案例,这是近年来山西检察机关办理的优秀案件的一次集中展示。
(一)魏文军等三十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案件,隐蔽性强、追赃难度大、维稳压力大。作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晋中市检察机关清楚的认识到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困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党委、政府整合力量,严密防范案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办案中实行“三同步原则”,即侦查与审计同步进行,报案与汇总同步进行,维稳与追赃同步进行。同时公检法形成办案合力,上下联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为被害人追赃挽回损失,力争案结事了。该案是晋中市同类案件追赃效果最好的一起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
(二)白瑞丰故意杀人、田占昌等四人盗窃爆炸物案。该案涉案人员系当地在职官员,当地群众和媒体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大。晋中市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落实命案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扭转思维定式,建议侦查机关以白瑞丰是否受到敲诈为侦查重点等,迅速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引导侦查机关对炸点周边土壤取样,确保了证据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应对舆情风险。加强庭审法治廉政宣传教育,以案说法,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该案在提高命案质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化解舆情风险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郭海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案件,案件专业性强,案情疑难复杂。针对该案证据庞杂、案情重大疑难、涉及国际贸易领域专业性强的特点,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新型公诉办案团队,科学分工、默契配合、高效审查、攻坚克难,圆满完成案件审查起诉任务。该案的成功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组织、审查思路、出庭方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后检察机关与监委办案衔接,以及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供了可复制的有益借鉴。
(四)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指定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承办,忻州市院抽调公诉部门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涉案款物多、种类杂、数量大的特点,建议侦查部门建账设卡;针对涉案案件事实多(达81起)的特点,制作了35张图表,将复杂事实表格化。办案中,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庭审时,主动邀请侦查人员出庭观摩庭审,参与庭后评议。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我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更为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做法。
(五)任某平、张鹏、陈思荣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该案是全国第一例以该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填补了实务中对此行为束手无策的空白。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和太原市公安局整合专业化办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研判疑难问题。迎泽区院主动邀请阿里巴巴法务、网络技术人员、法学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专家咨询。为确保关键证据规范有效,建议侦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补强,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该案的成功办理,震慑了制售抢购软件犯罪分子,预防了以恶意软件为工具的下游犯罪,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判例”样本,有力维护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秩序。
(六)侯金发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案。该案打响了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是公安部、高检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又有当地公安局主要领导充当其“保护伞”,案件侦办难度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公诉骨干成立公诉团队,提前介入,科学引导侦查机关分案侦查,确定调查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上百条补侦意见。深入研究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之间内在联系,最终认定该案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侯氏家族势力为支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的成功办理,表明了我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也为我省今后办理黑恶案件开了个好头,做出了表率。
(七)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案。该案系太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被告人在工业产品加工领域工作多年,专业技术能力突出,且对犯罪事实全盘否定,案件专业性强、查办难度大。公诉人通过“借智引力”,开展专家辅助办案的模式,向工业产品设计、计算机数据应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咨询,理清办案思路和取证要点,为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提供了明确方向。通过引导侦查,搜集到大量客观证据,并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使得该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仍能客观定罪。此外,公诉人为解决定损难题,兼顾需方实际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首创计算损失方法,准确认定被害单位损失,得到双方认可。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八)张虎虎、刘雪松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该案是忻州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长出庭公诉的第一案。该案犯罪涉及地域广,社会危害性大,属于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具有高科技性、新颖性、隐蔽性、流窜性,以及案发后取证难的特点。该案准确地将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诈骗短信的行为从电信诈骗类中分解出来,真正做到了精准定罪、依法起诉。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严厉打击了干扰国家的无线电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通信安全的行为,而且有效保护了群众的财产权,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为今后当地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九)姜研同诈骗罪案。该案是互联网新型犯罪,特别是利用微信、QQ犯罪的典型代表。该案中,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创新取证方式,克服了无法调取相关付款发货数据和司法审计费用过高的现实困难,逐笔核实损失数额、准确判断诈骗数额,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特别是通过办理该案,承办人提出了完善司法机关与大型网络服务商刑事案件协作机制的建议,在“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的今天,对打击和遏制“互联网”犯罪具有实践意义。
(十)崔百岁、郝志明、贾晓波信用卡诈骗案。该案系通过窃取个人信用卡信息,盗刷信用卡的典型案例,也是晋城市首例盗刷伪信用卡跨国犯罪团伙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完善证据;积极回应民众关切,消除群众的恐慌;主动延伸检察职能,针对银行个人信用卡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成功锁定其他同案犯。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的坚定决心。
附录:
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承办单位:忻州市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洪发科,山西省曲沃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山西省经贸委副主任、经委副主任、经委主任、经信委主任及阳泉市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其利用本人或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洪发科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余万元。
二、诉讼过程
2015年9月18日,该案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16年4月13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2016年6月29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6年11月3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洪发科有期徒刑十七年。宣判后,洪发科未提出上诉。
三、案件要旨
该案交办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市院高度重视,抽调公诉部门精兵强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案件特点,提出具体明确引导意见。一是该案涉案款物多、种类杂、数量大,建议侦查部门建账设卡,为价值鉴定提前做好准备。二是涉案案件事实多(81起),制作了35张图表,将复杂事实表格化,一一对应,更加条理直观。三是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主动邀请办案人员出庭观摩庭审,并参与了庭后评议。宣判后,洪发科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四、启示意义
洪发科被评价为山西贪腐的典型、顶风违纪的典型、为官不为的典型。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北大毕业的“高材生”,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洪发科等系列贪腐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反映出检察机关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