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由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对被告人荆义章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判处的首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00年以来,被告人荆义章、李宝艳在大连黑嘴子市场成立物流公司,并在辽宁东港、山东石岛设立货站,聚集了家族成员及社会人员,强力开拓物流线路,以垄断方式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荆义章为组织、领导者,李宝艳、王学国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至2017年间,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各类财产损失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在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在相关市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大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两级检察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立足批捕、公诉职能,及时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发挥了专案团队优势。经过7天的审查批捕、37天的审查起诉和7天半的公开庭审,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多方联动,以实际行动有力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